8月7日,常宁市禁燃办联合泉峰派出所、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局等多部门开展“中元节”禁燃禁烧宣传巡察。当巡察至群英东路、新村路时,发现三家商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当场查扣各类烟花爆竹44件163封4桶。
“经询问邓某、吕某等三人,他们对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事实如实陈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公安机关对他们依法行政拘留5日。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不要非法燃放、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认真遵守常宁市的禁燃规定,做文明市民。”泉峰派出所民警易长辉说。
邓某、尹某、吕某三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诚恳接受处罚。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非法贩卖鞭炮。
我市关于“中元节”禁燃禁烧工作规定,在“八路两带一场所”即群英路、青阳路、解放路、培元路、莲花路、泉峰路、砚池山路、嵩塘路,宜水、潭水城区风光带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对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及在禁止焚烧区域抛撒、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的,一律依法依规严查。
记 者:吴鲁西浪
编 辑: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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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宁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吴鲁西浪
编辑: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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