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CNDR—2017—01032
常政办发〔2017〕33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维护
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维护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维护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健全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维护改造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维护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委、衡阳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以深化改革为契机,建立“权责明确、分工合理、推进有序、运行高效”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新机制,实现城市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范畴
1、城市规划区建成区范围内;
2、市政公共设施部分,不含居民小区或小产权房范围内的配套基础设施;
3、最基本的公共保障,即道路硬化、油化(不含背街小巷、小区油化)、排污排涝、路灯照明等。
三、职责分工
市住建局负责主支干道、背街小巷、供水、排水、停车场、小游园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改造。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绿化、亮化、公厕、垃圾中转站、人行道的建设和维护管理。
市环保投负责城市市政建设及维护工程的资金保障和项目立项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编制计划
根据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领导重要批示、街道办事处申报等情况,每年分两批(年初、年中各一批)组织编制项目计划,经市住建局、城管执法局筛选后,统一呈报至市政府办,市政府办由协管副主任牵头,组织市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规划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现场勘察审定后,提出具体项目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程序
1、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工程复杂的进行施工图设计。
2、方案或设计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审核批准,同步编制项目预算。
3、将批准的方案(或设计)和预算报市财政局经建股,由经建股统一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批准后进行财评。
4、财评后,造价在1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按简化程序依法组织实施;造价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内的项目依法按邀请招标程序组织实施;200万元以上的项目依法按公开招标程序组织实施。项目立项可实行单个项目立项或打捆成若干个项目立项,严禁化整为零、拆分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程序到位后,由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按划定的范围分别组织建设。
5、对处置突发自然灾害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抢险排险项目,按应急处置预案先组织实施,再补办相关手续。
(三)监管结算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督促项目各方责任单位履行主体职责,确保建设品位和质量安全;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完善工程资料。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编制工程结算书(工程取费含直接工程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企业管理费、税金),原则上工程结算值不得超过财评值规定的范围。工程结算书经市财政局、审计局审核后,市财政局或市环保投按结算值及时拨付工程款。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的市级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发改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协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重大工作事项。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的各项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维护改造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项目进展、工程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严格督查监督。对表现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执行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5日印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