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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防范投资风险的通告

编辑:redcloud 2018-05-11 09: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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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登记号:CNDR—2018—00003

  文 号:常政通〔2018〕3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

  防范投资风险的通告

  常政通〔2018〕3号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和防范投资风险工作力度,维护我市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予以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凡涉嫌非法集资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得擅自设立金融业务机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以及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

  三、严禁任何形式进行虚假宣传。各类投资(信息服务、信息咨询、商务服务、投资管理、项目投资)公司、众筹、P2P网络借贷平台、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都不得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采取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以返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开展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设立资金池、自融自保、虚假宣传、虚假标的。

  四、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活动,一定要端正心态,善于进行理性思考和分析,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谨防血本无归。

 五、积极举报非法集资线索。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积极支持、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如发现非法集资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如下:市处非办:0734—7666258,市公安局:110/0734—7239776,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0734—7240042。

  2018年3月5日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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