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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来源:掌上衡阳 编辑:redcloud 2019-09-29 1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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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为防止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和《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如下:

  一、森林高火险期:2019年9月29日至11月7日(立冬前)。

  二、森林高火险区: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以内所有林区为森林高火险区,高火险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以上时间区域严禁以下行为:

  (一)烧秸杆、稻草、杂草、枝叶以及炼山、烧火积肥;

  (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

  (三)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使用火把照明、玩火;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五、县市区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火禁火责任的落实,组织发动群众严控严管违法用火、严防火灾。

  六、违反本通告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举报电话:119和12119

  特此通告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8日

来源:掌上衡阳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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