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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台突发事件标准 遇突发事件1小时内上报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编辑:redcloud 2012-07-16 09: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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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5日讯 发生突发事件哪些该报告?该在什么时间段报告?很多部门对此都拿捏不准。今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从8月5日起实施的《长沙市突发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对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刑事案件等突发事件的报告范围和标准作出了规定。

  自然类灾害是我们碰到比较多的,长沙市规定,1个区县(市)或某条主要河流,3站以上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3站以上6小时降雨超过100毫米,汛情紧急的,就应该立即报告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在交通方面,当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或造成区域内主要道路中断,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的。因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高速公路、区域内主要公路连续封闭2小时以上的,就应报告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另外,如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死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交通(包括铁路、公路、水上)安全事故等,也是报告的范围。

  在环境方面,如果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人员死亡或10人以上中毒的;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20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都应立即报告。

  卫生方面,如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2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就应当立即报告市应急办。

  长沙市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突发事件(含水上、铁路、空中等)发生所在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均是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单位。

  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事发1小时内电话上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2小时内上报突发事件报告表;未达到报告范围和标准,但发生地点敏感、人员特殊,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应当及时报告。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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