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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微信公众号普查登记备案的通知

编辑:redcloud 2018-11-15 17:01:1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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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微信公众号普查登记备案的通知

  各微信公众号使用单位和个人:

  微信作为互联网的新技术形式普及迅速,在面向社会大众的信息传播和沟通中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微信公众号的总体情况,推动我市境内的微信公众号规范运营,根据国家有关互联网安全管理、新闻信息发布、网络广告发布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网管办、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微信公众号普查和登记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微信公众号普查登记备案要求

  (一)备案登记范围

  常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注册使用的微信公众号。

  (二)备案登记方式

  已开通微信公众号的单位或个人,请到常宁新闻网(网址:http://www.cnxww.cn/Info.aspx?ModelId=1&Id=15109下载《微信公众号备案登记表》,登记表如实填写完毕后,将相关资料送交常宁市网络新闻宣传管理办公室(市委大院新办公楼七楼,联系人:周瑜,联系电话:0734-7235100,QQ号码:175879149)。

  (三)时间要求

  已开通微信公众号的单位或个人请于12月30日前完成备案登记工作,今后新开通微信公众号的单位和个人请在开通后30天内办理备案手续。

  二、加强对微信公众号的监管

  市网管办、市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微信公众号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微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通过微信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信息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编发新闻信息,登载境外媒体信息,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以及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组织活动的行为。

  三、推动微信公众号的规范运营

  1、各微信公众号在登记备案后,微信公众号管理员请加入常宁市微信公众账号管理QQ群( 474895514),市网管办、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将实时向微信公众号管理员推送有关互联网管理方面的新政策、新法规等,指导各单位和个人依法运营微信账号。

  2、不断加大对运营良好的微信公众号的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常宁市官方微博、微信,常宁新闻网及市内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宣传推广运营良好的微信公众号,提升社会影响力。

  附件: 《微信公众号备案登记表》

  常宁市网络新闻宣传管理办公室

  常宁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2015年12月16日

  常宁市微信公众号备案登记表

   

微信名
 
微信号
 
属性
政府  企业  群众团体  媒体  其他组织
类型
口 服务号            口订阅号
内容
口政策公告口公益活动口新闻发布口宣传广告
口便民服务口社会资讯口专业技术口其它:      
形式
口文字 口图片 口语音 口视频
开通日期
 
关注量
 
管理员
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微信号
 
QQ
 
以下请单位用户填写
单位名称(印章)
 
类型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网址
 
以下请个人用户填写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1.类型一栏填写政府、企业、群众团体、媒体、其他组织。

  2.单位请提交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个人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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