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政办发〔2017〕3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宁市2017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常宁市2017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
常宁市2017年义务教育
合格学校、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规划
为推动教育强市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项目校、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园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6〕548号)文件精神及《常宁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规划方案》、《常宁市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常宁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规划》安排,我市2017年的目标任务是:全面完成20所中小学校、2所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确保都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其中实事项目校4所,备案项目校8所,自建项目校8所,实事项目园2所。
二、基本原则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以市为主管理,教育部门对照《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幼儿园办园标准》,遵循“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建设。各乡镇、学校要积极配合市教育、财政、住建、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制定合格学校建设项目学校(园)建设规划,确保我市2017年合格学校建设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二)坚持全面要求与重点达标相结合。合格学校建设既要统一要求,统一标准,又要区别不同的学校,针对不同的问题,突出学校(园)基本设施建设、班额控制、功能室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教师配备、学校(园)管理等主要项目指标,坚持硬件与软件建设并重,硬件建设分期进行,软件建设应同时启动,分期达标。
三、建设项目及资金安排
合格学校建设项目学校(园)要按照《办学标准》查漏补缺,完善设施设备,基本设施主要建设项目及资金安排附后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保障投入。为加强全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常宁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吴乐胜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郭松青和市政府正县级干部黎才发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住建局、规划局、政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合格学校(园)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落实优惠政策,确保工程质量。各相关单位要将合格学校(园)建设项目与重点工程同等对待,实施“一站式”办公和开辟“绿色通道”,在工程规划、立项、报建、招投标、工程监理等手续的办理上,尽量简化手续,服务性收费一律以最优的价格收取。所有的工程项目要在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下,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和“半拉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万无一失。
(三)加强督查,确保进度。市教育局要对照《办学标准》,负责全市合格学校(园)建设的具体指导,经常深入项目学校(园),加强督查督办;市合格学校(园)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将组织2-3次合格学校(园)建设专项督查,召开2-3次调度会,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全面完成。
(四)强化责任,严明奖惩。省、衡阳市已将合格学校(园)建设完成情况纳入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强市(县)、“两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并实行一票否决。市政府决定将其纳入乡镇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凡未按规划完成合格学校(园)建设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评为乡镇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对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有问题或者有违规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圆满完成合格学校(园)建设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常宁市2017年项目校(园)名单
附件:
常宁市2017年项目校(园)名单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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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标准化教学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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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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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项目校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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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项目校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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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项目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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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项目园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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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项目园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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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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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宜潭乡星子坪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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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水口山镇石坪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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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蓬塘乡
山歧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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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幼儿园
培元分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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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白沙镇观音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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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西岭镇
新棕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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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西岭镇
黄坪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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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西岭镇
平安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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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西岭镇西坪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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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烟洲镇
石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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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西岭乡
清冲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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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西岭镇平安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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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白沙镇
星光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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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白沙镇
鲇鱼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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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水口山镇
蔬菜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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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蓬塘乡
新庄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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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西岭镇
冲头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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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西岭镇中坪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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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蓬塘乡
沙塘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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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西岭镇
洪排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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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烟洲镇
新阳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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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西岭镇
车荷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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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校(园)名称须与教育统计一致,不能写同音字或简称。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印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