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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 还原食物本色

来源:常宁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李政民 编辑:刘姝彤 2023-12-11 19: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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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到城区农贸市场、超市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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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点,在莲花路、群英西路等生活超市,肉铺摊位上,原本呈现出红光的生鲜灯已经统一更换成普通日光灯,过去“生鲜美颜”的场景已不复存在。超市生鲜负责人表示,只要自己的产品好,不需要灯光诱导一样可以吸引顾客。

“原来使用的生鲜灯在视觉上可能会对顾客产生误导,根据有关要求,我们第一时间进行了更换。”超市生鲜部负责人杨孝忠说道。

在西门大市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正在给新鲜食品经营摊主派发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提醒告知书,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行为,耐心向广大经营户解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最新规定,杜绝“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发生。

“我们对全市的大中型商超、农贸市场销售农产品生鲜的经营者开展排查整治,督促经营者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现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消费,营造良好的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贺锋说道。

自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正式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检查出动执法检查人员506人次,检查大中型超市20家次,农贸市场23家次,其他食用农产品销售者230家次,下发提醒告知书500余份,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消费者买得安心、买得放心。

贺锋告诉记者,《办法》实施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办法》规定的照明设施,依据《办法》第38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将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记 者:李政民

编 辑:刘姝彤

二 审:袁丹

三 审:刘朝文 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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