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7月3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车辆类型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等各类燃油驱动或电力驱动的摩托车;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超标电动自行车 。整治违法行为类型包括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员载人或搭载人年龄超过相关规定;闯红灯、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擅自改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外观、结构、性能等 (对加装伞具车辆一律依法拆除收缴并处罚);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使用伪造变造、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车辆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等;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摩电车辆在道路上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秩序,一律依法拖移并处罚;达到报废标准的摩电车上道路行驶,一律依法扣留车辆并强制报废;追逐竞驶、飙车炸街等扰民且危险的行为 。
对查获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拘留等;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配合整治行动。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
来源: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来源:常宁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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