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最新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6年以内的非运营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在此期间,每2年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后,车主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需要注意的是,7座及7座以上的SUV、MPV车辆不在免检车型之列。
与此同时,《意见》还提出进一步扩大新车免检范围,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客车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将免于检验(出场2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除外)。此举将有效避免新车重复检验带来的时间、人力、物力成本浪费。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