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 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 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根据《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4—2020)》,到2020年,湖南将发展中心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1个(长沙),100万 —500万的大城市8个(衡阳、株洲、湘潭、岳阳、常德、郴州、邵阳、益阳),50万—100万的城市4个(永州、娄底、怀化、耒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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