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市禁燃办与公安、应急、市场监管、民政、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时,发现群英东路一商户内,存放着大量烟花爆竹。随即执法人员对这些烟花爆竹进行了清点查扣。
“目前已经查扣了这些烟花爆竹,下一步,将持续深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巩固禁燃工作成效。”市禁燃办工作人员周辉说道。
随后,商铺负责人邓某某被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询问,并如实供述在特定禁燃区域内,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事实。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邓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市泉峰派出所副所长邹林军:违法行为人邓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以及常宁市政府关于禁燃的通告,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五日,在此呼吁广大市民不要非法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违法行为人邓某某: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广大商户不要和我一样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记者:李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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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宁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李政民
编辑:曾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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