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视频】“引火烧身” 常宁一村民违规野外用火引发山火被行政拘留

来源:常宁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曾锐 编辑:源源 2024-03-30 15:19:58
时刻新闻
—分享—

3月29日上午,烟洲镇民主村村民廖某某为了翻田松土,在靠近林山30米以内的田里燃烧竹枝、竹叶,导致火势蔓延引发山火。

山火.jpg

接到报警后,烟洲派出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在经过扑火队员近3个小时的紧张扑救,火势得以控制,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悉,《常宁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明确,每年9月15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禁火期,全市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以外30米的范围为森林防火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防火禁火区域擅自野外用火。

经调查核实,廖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违反《常宁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即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常宁市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我很后悔,也知道错了,以后会告诉我的儿子、孙子和亲戚,不要在林区使用明火。”村民廖某某说道。

随着清明节的临近,祭扫活动逐渐增多,森林防火形势日益严峻。记者呼吁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禁火令,树立文明祭扫观念,采用鲜花祭扫等环保、低碳的方式表达对先人的怀念之情,切勿因一时之便而引发火灾事故,携手共筑绿色清明。

“近期气温回升,风干物燥,正值春耕时分,清明节将至,常宁公安提醒您,切忌将火种带入林区和公墓,请杜绝侥幸心理,避免安全隐患,如违规用火引发火灾,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烟洲派出所民警肖育峰说道。


记 者:曾锐

编 辑:刘姝彤

二 审:袁丹

三 审:刘朝文 刘阳

新闻热线:0734-7221155

投稿邮箱:XMT19176751553@163.com

尾巴.jpg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下载“大义常宁”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来源:常宁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曾锐

编辑:源源

本文链接:https://www.cnxww.cn/content/646847/74/13688046.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常宁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