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常宁召开取消特定节假日期间设立城区烟花燃放点调度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取消原设立的城区烟花燃放点,在城区特定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贯彻落实省、衡阳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常宁市城市精细化治理工作要求,巩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消除事故隐患,维护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从1月25日起,取消原南门湖环路南段、宜水湾广场、合兴新城广场3处烟花燃放点。禁燃特定区域内,任何时间、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均不得以任何事由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我市将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日常巡查,严格执法,确保禁燃禁放工作持续推进,为广大市民营造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
会议强调,当前,时间紧任务重,大家要尽职尽责,全力以赴,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知晓率和参与率,确保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市领导刘新华、张静扬参加。
记 者:李青洪 梅青云
编 辑:曾凡龙
二 审:袁丹
三 审:刘朝文 胡敏 刘阳
新闻热线:0734-7221155
投稿邮箱:XMT19176751553@163.com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下载“大义常宁”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来源:常宁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李青洪 梅青云
编辑:源源
本文为常宁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