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常政通〔2025〕11号
为贯彻落实省、衡阳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常宁市城市精细化治理工作要求,巩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消除事故隐患,维护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营造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和《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宜阳街道群英社区全域、城北社区全域、城东社区全域、嵩宜社区全域、石洲社区全域、嵩联村全域、东湖社区全域、万寿村全域;泉峰街道泉峰社区全域、东宜社区全域、学墙社区全域、城南社区全域、劳动路社区全域、胜利社区全域、夏联村(陈家组、彭家组、邓家组、肖家组、井贤组、祠堂组、老湾组、井塘组、新屋组、李家组)、曲市村(墈上组、新湾组、老屋组、新屋组、大树下组、崔家组、谭家组、荊一组、荊二组、虾螺园组、青山组、石灰窑组、毛仙塘组、马一组、马二组、深亚组)、南水村全域;培元街道西上社区全域、两江社区全域、桃江社区全域、培元村(金一组、金三组、金六组、大二组、大三组、大四组、大五组、大九组、大十三组)、莲花村全域、虎溪村(石湾组、文桥组、洲上组、太塘组、江贤组、黄家组、园里组、新屋组);曲潭街道上洞社区全域、由市社区全域、新和村(王家组、申家组、肖家组、吴家组、胡家组、荷叶组、下湾组、中湾组)。
二、在禁燃区内,任何时间、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均不得以任何事由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三、在新增禁燃区域内,已经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关停或退出。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燃区内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并予公开曝光。凡有阻碍禁燃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围攻、谩骂、殴打禁燃工作人员,组织、煽动围堵国家机关,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社区)及其中共党员和工作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除按上述规定依法处罚外,由纪委监委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问责和处分。
六、各乡镇、街道、单位(含企业、商家、门店)要高度重视本辖区(本单位)禁燃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巡查劝导,积极配合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民政、城管执法、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七、红白喜宴承接者(含宾馆酒店、红白理事会等)接到客户预定宴席的业务后,需在一小时内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市禁燃工作专班办公室报备,并与客户签订《常宁市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劝导客户遵守本通告。
八、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监督我市禁燃工作。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市禁燃工作专班办公室对第一举报人奖励人民币200元。举报电话:110。对劝阻、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常政通〔2022〕1号)予以废止。
常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来源:常宁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常宁市人民政府
编辑:曾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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