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醉酒驾车触犯法律,依然有司机不惜铤而走险。5月12日晚,常宁泉峰西路发生一起由司机醉酒驾驶引发的车祸。这也是“醉驾入罪”之后,常宁查获的首例醉驾。
5月12日晚上10点左右,市交警大队接到报案,称在市区泉峰西路砂子岭北区路段发生一起车祸。交警到现场调查了解到,由司机陈某驾驶粤F号牌的小车,从灯塔由东向西行驶到案发地段时,与前方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陈某驾驶的小车经过360度旋转后撞上马路旁的大树,并与停放在树旁的小车相撞,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市交警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陈国泉讲述,事故现场有三台车被撞坏,围观群众很多,当时天下着很大的雨,我们看到陈某正与围观群众争吵,讲话疯言疯语。我们觉得陈某可能喝了酒,带他回交警队进行酒精测试,果然酒精含量超过醉酒标准。随即将陈某带至市人民医院抽取了血样,并送往衡阳市疾病防控中心进行酒精检测。检验的结果显示,陈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02.2m g/100m l,超出醉酒标准的2倍还多,系醉酒驾驶。随后,陈某被刑事拘留。
5月14日,陈某移交至检察院等待进一步处理,陈某将面临吊销驾照,5年以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等处置。
据悉,从5月1日开始,国家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将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处罚力度再次提高,为的就是让广大驾驶员在上路时远离酒精。
作者:陈琳
编辑:redcloud